首例共享单车儿童伤亡案,受害者父母索赔 8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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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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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共享单车儿童伤亡案,受害者父母索赔 878 万元

7 月 23 日消息,今年 3 月 26 日,上海一未满 12 周岁的男孩骑行 ofo 共享单车与客车相撞死亡。据中国青年报报道,7 月 19 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起诉肇事机动车公司及 ofo,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 878 万元。

据悉,该事故为上海首例不满 12 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 12 周岁。

对此事件,ofo 官方曾在今年 3 月份作出回应称,对此非常痛心,并已派出专业团队进行调查和处理。目前正在全力以赴调查研究,如何从源头上杜绝 12 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单车。

此前,上海市质监局、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服务》团体标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应对用户实名制登记注册,用户年龄应在 12 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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