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快洞察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完成有关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打击洗钱条例》)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工作,建议修订《打击洗钱条例》,可参考《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类似的赋权条文,赋予证监会干预权力,在有需要时限制或禁止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的运作。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 500 万元和监禁七年;以及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0 万元。另外,香港特区政府还建议在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获得香港市场监管机构的许可,并且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