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自然资源部: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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