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艺之家讯:FZ/T 73019.2-2004 针织塑身内衣 调整型 纺织行业标准
本 标 准 规定了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产品的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 标 准 适用于以经编、纬编针织面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产品。
针 织 塑 身内衣— 调整型是通 过 缝 制成型(可使用衬垫、骨架支撑其材料)而对人体特定部位起到牵引或约束作用从而保持或调整人体特定部位尺寸和形态的内衣。
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产品按款式分为塑身胸衣、连体塑身衣、塑身内裤、塑身腰封等产品。
4.2 型号以罩杯代码、适合于人体腰围、胸围(下胸围)的厘米数表示。罩杯代码和下胸围的定义按FZ/T 73012规定。
4.2. 1 塑身胸衣:标注罩杯代码和下胸围。例:B75,表示B型胸罩,下胸围75 cm。
4.2.2 连体塑身衣:依次标注罩杯代码、下胸围、腰围,下胸围与腰围之间以“/”分割,必要时可标产品适合的人体身高。例:A75/64,表示A型胸罩,下胸围75 cm,腰围64 cm。
4.2.3 塑身内裤、塑身腰封:标注腰围。例:标注为64,表示腰围64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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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身内衣, 分类,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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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塑身内衣标准分析与建议
文/吴丽华 耿翠艳
摘要
通过对两份针织塑身内衣标准的比较分析,希望能帮助企业和检测部门加深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同时指出标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塑身内衣; 弹力型; 调整型;针织
1 引言
从古至今人们对形体美的追求一直坚持不懈,如何达到形体美,也是人们不断研究的课题。
针织塑身内衣能够调整体内脂肪分布,使身体凹凸有致,弥补形体的不足,从而塑造优美曲线,达到美体和辅助瘦身的功效,同时符合人们追求形体美的心理需求,因此备受市场的热捧和消费者的欢迎。目前市场上针织塑身内衣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弹力型,一类是调整型,其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为:FZ/T 73019.1—2010《针织塑身内衣 弹力型》(以下简称《弹力型》)[1]和FZ/T73019.2—2013《针织塑身内衣 调整型》(以下简称《调整型》)[2]。由于两份标准中对弹力型和调整型针织塑身内衣的定义相似,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考核项目也基本相同,质量等级分类完全相同,所以企业在选用适用标准时容易混淆。本文就两份标准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帮助相关企业和检测部门加深对标准的理解和正确选用。
2 弹力型与调整型针织塑身内衣标准的差异
2.1 两份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
《弹力型》标准适用于那些通过编织工艺成型的弹力型针织塑身内衣及无侧边缝型针织塑身内衣,缝迹伸长率技术要求必须>100%的产品。该品种内衣面料均具高弹性,而且在腰、腹位置上添加比例较高的起加强作用的弹性纤维,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缝迹处弹性太小,穿在身上就会很不舒服,不能满足服装的舒适性要求。而《调整型》标准适用范围是以经编、纬编针织面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针织塑身内衣,产品往往由多层面料多块拼接制成,因此弹力相对较小,其舒适性不如调整型内衣,但调整型内衣塑型效果更好。
2.2 内在质量要求的考核项目不同
1)弹力型针织塑身内衣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而调整型针织塑身内衣不考核。弹力型针织塑身内衣因为面料中含有大量氨纶等弹性纤维,在纺纱、织造以及缝制定型过程中弹性纤维受到预加张力,其成衣下水后内应力得以释放,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较大。因此为了保证产品的舒适性和功能性,《弹力型》标准要求考核产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而调整型针织塑身内衣常常是多部位多层不同面料拼接而成,整体弹力小或部分材料没有弹性,成衣不容易产生较大的尺寸变化,所以水洗后尺寸变化率不予考核。
2) 弹力型针织塑身内衣不考核拉伸弹性回复率,而调整型针织塑身内衣只对围度方向使用了弹性材料的产品考核,对非弹性材料不考核。因为弹力型针织塑身内衣使用的面料具有高弹性,而面料的弹性越佳,拉伸后恢复原状的性能越好,因此弹力型针织塑身内衣拉伸弹性回复率不存在问题,所以该项目不考核。而调整型针织塑身内衣往往由多层不同面料多部位缝制而成,产品弹力小且易发生变形,因此产品要想发挥理想的塑身效果,必须要有一定的拉伸弹性回复率。
2.3 纤维含量的计算方法和取样部位不同
《弹力型》标准的纤维含量要求以净干含量表示,取样部位为:上衣取前腰部位,裤子取腹部。在我们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前腰部位的理解有分歧,一种认为前腰是前面侧腰位置,一种认为前腰是正前方腹部中间位置,还有一种认为是从左到右整个腹部为前腰。这种理解上的分歧容易造成检测部位的纤维含量与标签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因为弹力型针织内衣为了达到塑身效果,上衣腰腹部位织物组织结构往往不一样,而组织结构不一样时织物的纤维含量也可能不一样,这种含量不一样的情况在我们实际检测工作中曾遇到过。《调整型》标准中纤维含量计算方法及取样部位是按照标准FZ/T 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规定执行,纤维含量要求以结合公定回潮率表示,对取样部位没有特殊要求。
2.4《弹力型》和《调整型》标准中产品分类和号型标注方式不同这与两种塑身内衣的功能及款式有关。弹力型塑身内衣号型以厘米为单位标注适穿的人体净身高及净胸(腰)围的范围,例如:155-165/80-90。而调整型塑身内衣的号型以罩杯代码、适合于人体的胸围(下胸围)、腰围、身高的厘米数表示。罩杯代码和下胸围的定义按FZ/T 73012规定执行。具体标注规定按调整型塑身内衣的分类分别有规定和示范举例。
a)塑身胸衣:标注罩杯代码和下胸围,示例:B75,表示B型罩杯, 下胸围为75厘米。
b) 有杯连体塑身衣/有杯连体塑裙:依次标注罩杯代码、下胸围、腰围,杯码与腰围之间“/”分割。示例:B75/64,表示B型罩杯,下胸围为75厘米,腰围为64厘米。
c) 塑身内裤/塑身腰封/短塑裙:标注腰围。示例:64,表示腰围为64厘米。
d) 挺背衣 :标注身高和下胸围。示例:160/75,表示身高为160厘米,下胸围为75厘米。
e)连体挺背衣/连体塑裙:标注身高和腰围。示例:160/64,表示身高为160厘米,腰围为64厘米。
2.5 两份标准中质量要求考核指标不同(见表1)。
1)对于优等品,《调整型》标准中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的沾色,其考核指标都高于《弹力型》标准。对于合格品,《弹力型》标准中耐汗渍色牢度的变色,其考核指标又高于《调整型》标准。
2) 两份标准对成衣规格尺寸偏差的考核严格程度不同。因为调整型内衣有塑型和弹力小的特点,所以规格尺寸偏差对产品使用功能的发挥影响比较大,因而规格尺寸偏差比弹力型要求严。而弹力型内衣除对胸、腹、腰、腋下起到美体功能外,对手臂、腿部的瘦身也起到一定作用,所以《弹力型》标准除了对衣长、胸围、腰围尺寸偏差有规定外,对袖长、裤长尺寸偏差也有要求。
3) 对外观疵点的考核要求方面。调整型内衣因为弹性比弹力型内衣小,若有外观缝制疵点就会比较明显,影响产品美观。所以缝纫明线曲折高低一项指标比弹力型内衣要求偏高。
4) 两份标准对缝制工艺的要求也有不同。弹力型针织塑身内衣缝制规定“采用弹力缝纫线缝制”,由于该类产品属面料弹性较大的产品,所以选择的缝纫线需与面料弹性相匹配。如果使用非弹力的缝纫线,缝迹伸长率指标往往不能达到标准要求,这点要引起企业的注意。调整型针织塑身内衣要求采用与所用织物性能相适应的缝纫线,对部分缝线如绷缝、包缝建议采用弹力的缝纫线。
5) 外观质量检验中《调整型》标准要求每件产品检验正反两面,单层产品以正面为准。而《弹力型》标准要求检验产品表面,这是由弹力型产品多为无缝编织及单层结构组成的特点决定的。
3 建议
3.1 从便于企业和检测机构操作,促进市场贸易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建议统一两份标准中纤维含量的计算方法。鉴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中引用的FZ/T 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是以结合公定回潮率为主,建议将《弹力型》标准中纤维含量统一为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
3.2 关于《弹力型》标准中上衣的纤维含量取前腰部位的规定。因为实际操作中对前腰部位的理解有歧义,因此建议在标准中进一步明确纤维含量的取样部位。可以使用文字对前腰部位进行具体描述或使用图示的形式详细标明前腰取样位置,避免出现对产品标准模棱两可的解读。
3.3 因为《弹力型》和《调整型》标准中对产品的定义相似,因此两份标准中部分色牢度的考核指标不同所体现的实际意义不大,反而不利于企业和检测机构的操作,因此建议将这两份标准的色牢度考核指标调整为一致。
3.4 消费者在选择这两种塑身内衣时,是以产品上标注的适穿的净身高及净胸(腰)围、罩杯代码等尺寸为依据。因为内衣不能试穿,而且每个企业的产品设计尺寸也不完全一样,存在同样适穿范围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实际尺寸不一样的情况,这就影响了产品穿着的舒适性。若选择不当则不利于产品更好地发挥其塑身的功能性,所以建议标准修订时考虑增加一个统一的内衣规格尺寸系列,以便于消费者的选择和企业的操作。
参考文献:
[1] FZ/T 73019.1—2010 针织塑身内衣 弹力型[S].
[2] FZ/T 73019.2—2013 针织塑身内衣 调整型[S].
(作者单位:上海市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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