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艺之家讯: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到上世纪末在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领域中禁用和限制的化学物质有十三类约300个,它们分别是:
(1)在特定条件(即还原)下会裂解产生23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按照德国Bayer公司在1994年提出的禁用偶氮染料品种以及1999年德国VCI(德国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的禁用染料数统计有146个,规定在纺织品上的致癌芳香胺限定值不超过30ppm,在染料中的致癌芳香胺限定值不超过150ppm。
(2)由于非化学结构性因素致使染料中含有会裂解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各种染料,包括从染料制造工艺中发生异种离介或均裂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由于制造染料所用原料的同分异物体带入致癌芳香胺制成的偶氮染料、某些染料检测时在检测条件下产生致癌芳香胺的染料如吐氏酸脱磺产生乙萘胺的染料、芳烃基羧酰芳胺水解放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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