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艺之家讯: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咨询,市场上地板的环保标志让人眼花缭乱,究竟该如何选择?记者走访发现,除了较为熟悉的E1、E0的概念,其他的环保等级和环保标志也非常多,如CARB、F****等,很难判断这些产品是否合格。
记者了解到,对于地板环保性的关注,绝大多数集中在甲醛释放量上。目前,不同标准对甲醛释放量及等级划分不同。例如,针对人造板及其产品的《室内装饰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值》(GB18580-2001)规定,地板达到E1级(≤1.5mg/L)标准即可被称作合格;同时,针对不同品类的地板产品也有其他国家标准。例如,《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2000)划分的环保等级为A类和B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18102-2007)则将强化木地板分为E0和E1两个级别。
地板产品执行何种标准、环保等级如何,都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有相关标志。例如,GB18102-2007规定:“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甲醛释放量标志;包装上,应该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类别、等级、甲醛释放量标志等信息。”GB/T18103-2000也有相关规定:“产品入库前,应当在产品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类型、等级、规格等信息,企业要根据产品特点提供详细的中文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环保等级宣传混乱
据中国绿色家居环境技术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李洪帆介绍,目前针对环保级别的国家标准众多,检测方法与级别划分都不一致,因此造成企业在制造产品时“就低不就高”,宣传时“就高不就低”的现象。他解释说:“如强化木地板,GB18580-2001规定了E1级,GB18102-2007规定了E1级和E0级,这两者不冲突,只是规定了强化地板不同的等级。因此企业只需生产E1级的地板即符合标准规定,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即使没有GB18580-2001标准,企业按照GB18102-2007来生产的强化地板,在市场上销售也是符合标准的,因为该标准中也规定了E1级标准。”
目前国内地板检测采取的是送检的方式。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北京地板分会会长王冶分析说:“这样不能排除企业送检特制的样品,同时选择自己满意的检测结果给消费者看,一些不满意的检测结果可自行处理。也有可能企业会把部分符合E0级的检测报告拿出来宣传,即使存在E1级别产品,也给消费者造成全部产品符合E0标准的假象。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抽查的力度,与所标注的等级对比是否一致,抵制企业的虚假宣传。”
■ 市场走访
部分产品无环保标志
记者走访了十里河某建材城。在“欧人地板”专柜,记者问及一款强化木地板的甲醛级别,店员解释说,欧人地板的所有产品甲醛排放量达到了0.3mg/L,根据国家标准,已经达到了E0标准。记者问及,是否有相关的检测报告,店员拿出了一份2013年3月的产品检验报告。记者看到,报告根据标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18102-2007)进行检测,在“甲醛释放量”一栏,确实为0.3mg/L。记者问道:“这个检测报告针对的是哪款哪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这个E0级别在包装或地板上有标志吗?”店员表示:“不知道批次是什么意思。报告就是证明,不需要在包装上说明。”
在另一家建材城的“格雷”地板店内,店员表示,每款地板甲醛释放量都可达到E1级别,并表示:“如果拿去检测不合格,我们赔付双倍价钱。”而在其型号为“5915”的强化木地板包装箱上,记者看到,只有执行标准、型号、规格、面积四项标记,并未有相关等级标记。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很多商家和消费者对于E1、E0等国标概念并不清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并不关心产品级别,很多人以“有没有味”的询问判断是否环保;商家在宣传时,经常以“全部产品达到E0”等话语介绍;在产品标签等级上,有的标注为A级,有的标注E1或E0级,称谓混乱。
■ 业内声音
地板应推行更高标准
●李洪帆,中国绿色家居环境技术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
生产上“就低不就高”,宣传上“就高不就低”,是企业推卸责任的体现。当企业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仅凭宣传上的话语,无法保障消费权益。造成这种市场现象,跟国标过低有关。企业和协会都应努力,推行更高的标准。
环保标志靠企业自律
●王冶,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北京地板分会会长
相对于现在木地板市场的乱象,环保标志的混乱还是小问题,每年北京分会查处的无证、不合格地板产品达到1万-2万平方米。极少消费者在买到产品后拿去检测,只能依靠市场抽检的手段,看是否有标志与产品实际不符的情况。在此方面,更多的需要企业自觉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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